合作節,是怎樣的一個節日呢?它的意義為何?
國際合作聯盟於1921(民國10)年在瑞士的巴塞爾(Basel)舉行大10次大會時,
比利時代表威克多‧塞爾維(Victor Serwy 1863-1946)為加強合作事業與合作文化的宣傳,
促進世界和平及人類博愛社會的實現,向大會建議以每年七月的第一個星期六為國際合作節日,
每 年舉行 一次。1922(民國11)年為中央及執行兩委員會在德國萊因(Rhine)
區埃森(Essen)市舉行的聯席會議所決定;1923(民國12) 年開始實 行上項決定,
經1924(民國13)年第11次國際合作聯盟大會通過追認。
自此以後,凡有合作事業的國家均按期舉行慶祝。我國從 民國19年起開始舉行慶祝 國際合作節日以為紀念,當時政府決定於國際合作節日開始的一星期內為合作運動宣傳週,迄未間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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